凡需在我院办理住院的西安市城镇参保职工,在住院处办理好住院手续后,应持患者本人医疗保险专用病历本和本人医疗保险卡到医保办(住院B楼1楼)办理审核登记;

  若三天内不去办理审核登记,医保办将不再给予报销住院费用。

  患者在病区办理出院后,需持病案首页复印件及本人医疗保险卡,及时到医保办办理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