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报销政策

  1、入院办理

  *持住院证在门诊大厅或者外科一楼收费处缴费

  *持患者本人医保卡及身份证在门诊大厅或者外科一楼医保窗口进行医保登记(登记须在入院48小时内)

  城乡居民住院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见下表

  定点医疗

  机构

  一级

  (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二级

  三级

  三级特等

  起付标准

  150元

  400元

  1200元

  2000元

  支付比例

  80%

  70%

  60%

  50%

  报销金额=(总费用-起付线-先行自付-全自费)× 报销比例

  技术转诊:参保居民优先选择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因就医需要可持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单,前往三级或者三级特等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住院,起付线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降低200元、三级特等定点医疗机构降低300元。

  恶性肿瘤放化疗:恶性肿瘤患者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在同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连续放化疗治疗的,只收取一次起付线,后续放化疗时不再收取起付线。

  2、出院办理

  患者前往所住科室拿取出院证、预交金、医保卡等相关资料及证件前往医保结算窗口进行出院审核结算,领取结算单。

  本院区患者办理出院请至外科楼一楼出院窗口抽号办理

  门诊报销政策

  西安市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申办及报销

  *患者因相关慢性病在我院2022年度住院接受治疗出院后提供本次住院病历复印件一份

  *到住院科室由主管医生审核住院病历,如符合慢性病标准,由主管医生填写《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表》,打印并签字

  请携带以下资料,齐全即可办理慢性病资格申请:

  1.住院病历复印件(当前年度出院)

  2.医学诊断证明(盖章)

  3.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一寸证件照1张

  5.《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表》

  患者携带以上材料前往我院门诊大厅医保科慢病审核窗口,由医保办审核后为患者办理门诊慢性病认定手续并留存患者申请资料。

  申办成功后患者即可至所有慢性病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实时报销。

  补助办法:

  1、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起付线700元;支付比例为70%;

  2、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起付线350元,支付比例为65%。多耐药肺结核支付比例为70%;

  管理要求:

  1、门诊慢性病实行费用限额、用药量管理及药品种类管理,每月每次统筹基金支付不超过月均限额的三倍;处方用药原则上每月每次用量不超过30天(抗生素用药执行相关管理规范,提供用药依据),特殊情况例外,但不超过三个月,同种慢病同类药物每月每次不可重复开药,患者每月慢病用药最多结算一次,当月已开药结算的,中途如更改同类药物不予报销。

  2、参保慢病患者可自愿选择在定点医院或定点药店直接挂账结算门诊慢性病费用;个人在门诊慢性病认定及就医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情况,或者挂账结算与所申报慢性病无关的医药费用,一经查实,停止其门诊慢性病待遇,扣回相关费用。